2019年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2019-02-25 09:46 来源:云南招聘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因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元江县公安局巡特警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拟招聘巡特警警务辅助人员5名(限男性),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可靠、品德高尚、无不良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

(二)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3月3日-2001年3月3日期间出生),元江户籍优先。

(三)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9年3月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五)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伍士兵及特殊技能人才优先招聘;从事或从事过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其他辅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招聘合格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有吸毒史的;因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被公安机关劝退或自动离职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4.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个人征信记录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如实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报名地点: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元江县澧江路48号县公安局大门右侧10米)。

各种证明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流程。考生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纵跳摸高。其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1)的要求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特殊标准》(征求意见稿)。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可当场复查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下达的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下达结论为准。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和体检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2个月。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当出现报考人员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工资按人均5000元/月标准保障(含社保五险: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提供食宿。

五、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娟:13378899427

0877-6019269

元江县公安局

 

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

2019年2月21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2001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附件2: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略)。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纵跳摸高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

(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

(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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