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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4-11-29 13:51 来源:普洱就业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普洱市财政局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数量:2名。
(二)招聘岗位:辅助性公共管理类岗。
(三)岗位职责:协助所在科室完成科室日常工作,服从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具体包括: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 50 周岁和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 1 年以上人员;
6.离校 1 年内持续 6 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协调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能熟练使用电脑和操作办公软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聘用时间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正式聘用后依法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具体缴纳标准按照政策标准执行),最长不超过三年。每年度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及保障
(一)试用期人员薪资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间不缴纳任何保险。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执行,薪资待遇每月4200元(含单位缴纳五险部分、个人缴纳五险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所聘用人员病假、事假、公休假等请(销)假手续参照普洱市财政局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入单位工会会员后,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工会待遇。
(四)用人单位不安排食宿。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普洱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7楼713室(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67号)。
3.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1)《普洱市财政局2024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各1份(见附件);
(2)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它资料(荣誉证书、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咨询电话:0879-2165921。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普洱市财政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核: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送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三)面试
经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普洱市财政局对招聘对象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
(五)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普洱市财政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为试用期人员,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合格后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七、未尽事宜,由普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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