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寻甸县2024年度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公告

时间:2024-11-06 13:43 来源:寻甸县人民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寻甸县2024年度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中“健全基层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的要求,以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项目畜牧业有关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紧密围绕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寻甸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扩充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队伍,强化基层动物防疫能力建设,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推进寻甸县动物防疫服务工作,有效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寻甸县农业农村局拟开展动物防疫服务特聘计划工作,现面向全县招募5名动物防疫专员(全县体制内在岗人员和公益性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建一支热爱动物防疫工作、能解决动物防疫难题、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的专业队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需具备较高的动物防疫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拥有丰富的畜牧业生产实践经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服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协调能力强。主要从以下群体中招募:

(一)有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从业经历者;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四)年龄在20-55周岁,从事动物防疫工作10年(含)以上的乡村兽医。

(五)上述人员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

1.现役军人;

2.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3.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4.受到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6.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其他不得聘用。

       二、岗位数量与岗位设置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总数为5名。其中,服务地点在寻甸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3人,在仁德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的1人,在羊街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1人。

       三、职责与任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需在寻甸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提供以下服务:为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与乡村兽医、动检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提升乡村兽医、动检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技术服务;为县乡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基层聘用的畜牧兽医机构防检员在特聘为动物防疫专员后,除承担原有工作任务外,还需承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报名者,需填写《寻甸县特聘防疫员申请表》(见附件)1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健康证明、乡村兽医从业经历证明、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寻甸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咨询电话:0871-62662778。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综合考核。报名结束后,寻甸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汇总、核对应聘人员信息,整理出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名单。由寻甸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组织具体聘用单位、有关专家、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邀请其他专业人士协助测评,推荐拟聘人员。

(三)公示。经评审组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局党组研究决定,确定拟招募人选。对拟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由寻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确定最终人选。

(五)签订服务合同。寻甸县农业农村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畜牧技术推广服务合同,每名动物特聘防疫专员聘期12个月,实行一年一聘。

       五、管理与考核

按照《寻甸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管理和考核。服务期间,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和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服务对象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

       六、待遇核发

依据《寻甸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对聘任期内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量化分满分为100分。具体为:

1.综合考核量化分得分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考核合格的发放服务补贴2.4万元。

2.综合考核量化分得分75分以下(不含75分)为不合格,量化考核分在60分至74分之间的,与考核合格分75分每相差1分扣发服务补贴200元;量化考核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将取消服务补贴,造成不良影响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871——62662778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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