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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弥勒市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教师岗位)
时间:2024-10-15 14:50 来源:红河人才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弥勒市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教师岗位)
弥勒市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州北部,被誉为“滇中后花园”,是中国数学走向世界第一人熊庆来先生的乡愁故里,是山水涵养、温泉浸润的康养福地。全市国土面积4004平方公里,设9镇2乡、3个街道和1个社区管理委员会,常住人口53.93万人,城镇化率54.88%。
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规定,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弥勒市第一中学、弥勒市第二中学等6所学校计划通过校园公开招聘教师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33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高考招生时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也可参加本次校园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弥勒市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教师岗位)》(附件1)。
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经历不间断)的考生,如硕士研究生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但本科条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可按本科条件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参加招聘;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它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失信记录;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6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及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
3.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非2025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在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市人大、市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5-9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网络预报名+招聘会现场报名后进行校园现场面试。
(一)网络预报名
时间:2024年10月16日——10月23日。报名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指定招聘单位邮箱(见附件6),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如:西南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张三),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招聘工作组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间拟在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分批次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或参加校园大型招聘会进行招聘,具体招聘时间、地点以招聘会承办单位、高等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请各位考生提前关注上述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的招聘会信息。网络预报名考生需到校园招聘会现场参加报名资格审查,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请根据校园招聘会时间顺序自主选择前往。招聘工作组在招聘时间范围内优先选择招聘时间靠前的学校进行招聘,如在招聘时间靠前的学校已完成招聘计划指标的,则不再到招聘时间靠后的学校进行招聘。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大学所学课程成绩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及复印件、学校证明(附件5,仅限未在招聘范围和对象明确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国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所学课程成绩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及复印件、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国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公费师范生还需提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均为各一式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在就业协议补充条款中书面承诺于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未能按时提交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招聘会现场报名结束,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现场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考试在各招聘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完毕后进行,各招聘会考试具体时间以本场招聘会电话通知为准。
2.考试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保密和回避原则;坚持专业性、实用性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3.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综合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只作为考生是否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成绩。在各招聘会是否开考、面试岗位及招聘人数,由招聘工作组根据本场招聘会考生报名人数、综合考核情况决定。一岗招多人的岗位如在本场招聘会没有招满的,则该岗位剩余招聘计划带到下一个招聘会进行招聘。
(1)综合考核:考核组根据考生报名提交的材料、与考生沟通交流的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沟通能力、在校表现、社会实践、求职愿望等。凡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进入综合考核。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即现场抽题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由考官提问2-3个问题,准备和答辩时间1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艺术、举止仪表等。各场招聘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排名、本场招聘会面试岗位及招聘人数,招一人按1:3、招多人按1:2.5的比例确定(取整数)。达不到面试人数比例的岗位,本场招聘会实际参加该岗位综合考核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不同场次招聘会使用不同的题目,面试题目由本场招聘会报考同一个岗位的第一位考生现场从面试题本随机抽取确定,同一个招聘会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面试同一套题目。
4.成绩计算。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三)签订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开考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由弥勒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经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体检。体检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其后环节就不再递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及安排在“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5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奖励政策
本次招聘对985、211、“双一流”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优秀毕业生(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3及以上且面试成绩80分及以上)聘用人员进行补助奖励,给予硕士研究生20万元补助奖励,给予本科优秀毕业生15万元补助奖励,最低服务年限6年,每年考核合格等次及上,分6年平均发放,补助奖励具体发放办法按《“智汇弥勒”人才项目(试行)》《“智汇弥勒”人才项目配套实施办法及方案(试行)》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及微信公众号“弥勒人社”,请各位考生主动及时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里,但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现场主动联系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报请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邮件、短信、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后果及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考生要严格遵守招聘会承办单位、高校进入招聘会现场相关要求,未经招聘会承办单位、高校许可的考生不得进入报名和考试场所,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十、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一、本公告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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