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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镇康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时间:2024-08-25 10:49 来源:临沧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镇康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镇康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以下简称专职队员)5人(限男性)
一、招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8年8月至2006年9月),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或取得消防员职业技能证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B2驾照的年龄可以放宽至28周岁(1996年9月);
3.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大面积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疤痕,无畸形、残缺,身高160cm以上,满足消防从业人员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水平;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8.消防救援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录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人员优先聘用;
4.具有从事电脑维修、办公室、体育运动行业工作经验的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6.在同等条件下,镇康县户籍人员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处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镇康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录办公室在临沧市镇康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招录工作。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岗前培训、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30日止,结束后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方式,现场报名者到镇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填写《临沧市镇康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网络报名者填写《临沧市镇康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后报送1511719494@qq.com邮箱。
地点:临沧市镇康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联系人:韩老师,电话:18088383513。
(二)岗位适应
有意向人员根据个人安排,9月30日前到镇康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到,报到之日起按试用期计算(试用期满三十天截止)。试用期间,大队适时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政审、面试、体能测试等工作,有意向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自费前往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注: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聘用的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录用。
(三)聘用
大队根据人员招录情况、岗位适应情况对拟录用人员进行面谈,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岗前适应性训练纳入试用期)。录用人员需工作满1年才能提出辞职,如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需退回工作期间培训费、服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一个月,按2200元/月发放。试用期工作未满一个月的,不予发放。
(二)正式聘用工资待遇
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高危补助。食宿及被装由本单位按标准统一提供。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3200元/月,有服兵役、消防员工作经历、合同制消防队员工作经历的按照每年50元计入每月基本工资(辞退人员、工作不满一年不计入);
2.绩效工资:500至1000元/人/月,根据单位每月考核情况发放;
3.职务工资:工作表现优秀专职消防队员可担任站级正、副班长。班长职务工资300元/人/月,副班长职务工资200元/人/月;
4.工龄工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的专职消防员自第二年起工龄工资增加100元/人/月(逐年依次增加)。
5.高危补助: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200元/人/月。
四、休假制度
1.公休假:实行轮休制,每月休息6天;
2.婚产假:结婚享受婚假10天,护理假30天。
五、管理方式
根据《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执行昼夜执勤、请假销假、值班交接等制度。工作满1个月后,每人每月安排6天调休。
六、职业前景
1.经考核合格,表现优异者,可提升为班长、副班长、消防车驾驶员、装备技师、接警调度员等职务;
2.工作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推荐入团、入党、学驾驶(B2及以上);
3.工作满2年,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条件、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消防员招录考试,考试合格,正式录用后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待遇和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职年限纳入消防员工作年限。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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