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商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时间:2024-08-11 10:28 来源:怒江州人民政府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怒江州商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怒江州商务局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报名,进行面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2人,主要从事商务经济、口岸协管服务相关的办公文秘和综合服务等辅助岗位工作。

       三、招聘范围、对象

(一)招聘范围

具有怒江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二)招聘对象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 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四、应聘条件

(一)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3.具有普通计划招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具备一定文字处理能力、公文写作基础和沟通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品德优良,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财会综合岗1名,要求财会类专业毕业或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相关专业资质,熟悉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能独立完成整套财务会计工作,有会计工作从业经验者优先录用;文秘综合岗1名,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和文字处理能力,具备良好的保密意识和团队精神,有文秘从业经验或在报刊、杂志、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文章经历者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吸毒以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名下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含内外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信息的。

6.相关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由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补贴和怒江州商务局工作补贴两部分构成,月工资总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社会保险补贴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即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

单位不提供食宿,出差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一经录用,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不超过3年。前2年开展年度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终止劳动合同。中途自愿离岗,按照人社部门关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8月9日通过怒江州商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本人近期一寸照片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向友明,电话:0886-3888772,邮箱:2114296965@qq.com。

(三)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学历等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电话通知。审核通过的进入面试环节,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应聘资格,所提交材料不予退回。

(四)面试。采用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者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通过面试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及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经怒江州商务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拟聘人员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报经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七、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86-3888502。

(五)本次招聘全程由怒江州劳动就业局进行复审、监督。

怒江州商务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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