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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时间:2024-08-08 14:33 来源: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曲编〔2022〕26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曲人社通〔2023〕21号)、《曲靖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卫生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曲卫字〔2013〕2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4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曲靖市妇幼医院)于1893年在上海创建,经历了上海市立产院、上海市第二妇婴保健院,1972年从上海以全院建制迁入曲靖,成立曲靖地区妇幼医院,1997年更名为曲靖市妇幼医院,2013年,原曲靖市妇幼医院与原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正式整合为新的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医院现有南苑新区、寥廓院区和西关院区3个院区,总占地面积176.59亩,总建筑面积25.4万平方米。编制床位840张,实际开放床位1256张。
截止2023年底,设有58个个体保健临床服务科室和20个医技辅助科室。有2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培基地(儿科、妇产科),1个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2个省级危重救治中心(省级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省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1个省级儿童急救网络体系分中心;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新生儿科、妇科、产科、儿科、妇产科),4个省级妇幼特色专科(中医儿科、妇女常见病防治专科、孕产期保健专科、产前筛查与诊断专科),2个省级诊断中心(云南省产前诊断中心、云南省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诊断中心),2个省级临床培训分中心(云南省妇产科、儿科临床人员培训分中心),1个省级疾病诊疗质量控制分中心(儿科),1个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生殖遗传病);1个市级救治分中心(儿童重症医学科),2个市级中心(曲靖市妇女儿童体检中心,曲靖市区域妇女儿童医疗中心);4个市级专家工作站(杨宏英专家工作站、刘禄斌专家工作站、史源专家工作站、何大维专家工作站);7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儿童重症科、儿科、儿外科、儿童血液肿瘤科、放射科、麻醉科);10个市级临床分中心(妇科与妇科肿瘤、妇女内分泌科、产科与产后恢复、产科危重症、新生儿危重症、儿科与小儿内科、小儿外科、儿童康复、儿童血液病与肿瘤、辅助生殖技术)。
现有在职人员1700余人,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名医专项”3人,省级及以上学会(协)会主任委员3人,副主任委员9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1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名、市“珠源英才”10 名、市“珠源百人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12名、曲靖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7 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9 名、曲靖市临床首席专家5名、曲靖市名中医 1名、昆明理工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13名。
自2020年医院参加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以来,医院考核成绩逐年向好,2022年在全国293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中考核国家排名24名,进入A+行列。
二、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详见《曲靖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公告附件)。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计划等相关招聘信息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官网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 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招聘岗位所须学历要求。
6.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
7.与其他用人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再设置现场报名点。
2.报名网址: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
3.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9:00-8月16日17:00。
4.报名流程: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官网——进入考试报名入口——选择云南省医疗卫生招聘系统,注册用户基本信息成功后,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诚信承诺书相关协议条款并点击“同意”——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照——等待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即报名成功(注意:本次报名无需缴费)。
5.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8月15日9:00-8月17日17:00。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8月28日9:00—8月30日17:00,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7.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笔试后将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若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体检资格并不得进入后续招录程序。
(二)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采用人工审核方式,对考生提交的信息与招聘岗位条件的匹配性进行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主要从“年龄条件”、“学历要求”、“学位要求”“学历性质要求”、“招聘专业”和“岗位其他条件”等几个方面与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确定是否匹配。
(三)组织笔试
本次招聘只笔试,不面试。
1.笔试类别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分岗位、分批次进行。主要测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满分40分,《专业科目》满分60分,总分为100分。《公共科目》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
笔试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
2.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14天内在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公布。
(四)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形式。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未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资格,不予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详见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官网。
4.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提供两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等)或成绩打印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6.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发现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五)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超出招聘计划人数的,以面试方式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加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官网。
3.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人社〔2010〕26号)执行。体检由医院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应聘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应聘者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六)聘用
依照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医院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六、相关待遇按照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岗位工资待遇不低于麒麟区最低工资标准)。
七、本公告由曲靖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4-3362089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874-3362118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处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8月7日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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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聘部门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性别要求 |
学历要求 |
学位 |
学历性质要求 |
招聘专业 |
年龄条件(周岁内) |
岗位其他条件 |
开考比例 |
是否笔试 |
是否面试 |
备注 |
1 |
职能科室 |
科员 |
02805115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工商管理;会计学。 |
35岁 |
|
1:3 |
是 |
否 |
|
2 |
寥廓院区儿童重症医学科 |
医生 |
02805116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35岁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暂未注册);2.取得医师执业证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 |
1:1 |
是 |
否 |
|
3 |
南苑新区感染性疾病科 |
医生 |
02805117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35岁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暂未注册);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 |
1:1 |
是 |
否 |
|
4 |
南苑新区儿童急诊科 |
医生 |
02805118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35岁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暂未注册);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 |
1:1 |
是 |
否 |
|
5 |
儿童康复医学科 |
医生 |
02805119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35岁 |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注册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 |
1:1 |
是 |
否 |
|
6 |
临床医技科室 |
妇产科医生 |
02805120 |
专业技术岗位 |
4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35岁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暂未注册);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
1:1 |
是 |
否 |
|
7 |
寥廓院区病理科 |
医生 |
02805121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临床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病理。 |
35岁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暂未注册);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
1:1 |
是 |
否 |
|
8 |
南苑新区病理科 |
医生 |
02805122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临床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病理。 |
35岁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暂未注册);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
1:1 |
是 |
否 |
|
9 |
寥廓院区超声医学科 |
医生 |
02805123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 |
35岁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暂未注册);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1:1 |
是 |
否 |
|
10 |
南苑新区超声医学科 |
医生 |
02805124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 |
35岁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暂未注册);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1:1 |
是 |
否 |
|
11 |
眼科 |
医生 |
02805125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眼科学。 |
35岁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暂未注册);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
1:1 |
是 |
否 |
|
12 |
重症医学科 |
医生 |
02805126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临床医学;重症医学。 |
35岁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暂未注册);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重症医学科专业。 |
1:1 |
是 |
否 |
|
13 |
功能科 |
医生 |
02805127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35岁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暂未注册);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1:1 |
是 |
否 |
|
14 |
南苑新区病理科 |
检验技术 |
02805128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 |
35岁 |
|
1:3 |
是 |
否 |
|
15 |
南苑新区检验科 |
检验技术 |
02805129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35岁 |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师)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 |
1:3 |
是 |
否 |
|
16 |
临床医技科室 |
康复技术 |
02805130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男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康复治疗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35岁 |
取得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师)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 |
1:3 |
是 |
否 |
同一岗位分设男女。 |
17 |
临床医技科室 |
康复技术 |
02805131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女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康复治疗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35岁 |
取得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师)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 |
1:3 |
是 |
否 |
同一岗位分设男女。 |
18 |
临床医技科室 |
护理 |
02805132 |
专业技术岗位 |
18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护理;护理学。 |
35岁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执业有效期内);2.须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2024年毕业生须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
1:3 |
是 |
否 |
|
19 |
产房 |
助产 |
02805133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助产;助产学。 |
35岁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执业有效期内);2.须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2024年毕业生须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
1:3 |
是 |
否 |
|
合计 |
|
|
|
40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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