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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4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
时间:2024-08-07 13:36 来源:红河人才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弥勒市人民法院2024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研究,弥勒市人民法院委托弥勒启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男女不限。招聘计划详见附件《弥勒市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聘用制书记员不占法院系统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意识强、服务意识好,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4.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尚未撤销的人员。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人员。
3.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曾从事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人员。
5.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或失信被执行人。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法院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和聘用、递补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在“红河人才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登陆红河人才网查看岗位信息,下载《报名表》(附件2),按有关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及所附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580611879@qq.com)。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
3.所需资料
(1)《报名表》(承诺栏须亲笔签名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5)持有退伍证、专业资格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需提供相应材料;
(6)近期正面白底免冠1寸照片贴报名表相应位置。
4.报名要求:将上述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QQ邮箱1580611879@qq.com,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本人姓名;所有电子扫描材料须清晰、完整、无变形,图片格式为.pdf,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弥勒启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应所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本简章招聘条件如实申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在报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告。请所有报考人员务必关注“红河人才网”,持续关注后续招聘动态。保持手机畅通,因通讯不畅和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笔试
根据笔试通知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提前到达考试地点参加笔试。
1.开考比例:聘用制书记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
2.笔试时间:2024年8月17日(星期六)上午。
3.笔试地点:弥勒市(具体地点详见笔试通知)。
4.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5.笔试成绩及进入下一考核环节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布。
(四)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进入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技能测试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不足1:5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电脑上文字录入准确性和速度,分为听打和看打,满分为100分,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书记员技能测试时间: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上午。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面试
参加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
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书记员岗位综合成绩出现相等的,以岗位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之和的高低顺序进入后续环节。
聘用制书记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及进入政审、体检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八)政审。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政审人员名单。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低进行递补。
(九)体检。体检工作由弥勒启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依次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人员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通过政审、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录用。
2.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3.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4.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提倡实名反映。
5.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或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6.拟录用人员与弥勒启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弥勒市人民法院工作。若试用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递补。按招聘岗位需求将本次招聘综合成绩合格但未聘用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储备)候选人,在该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从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再通过体检、政审后,予以聘用。递补录用按照用人单位与报考人员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
四、薪资待遇
(一)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不含“五险”中个人缴纳部分)。
(二)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其他待遇按照弥勒市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考试纪律及工作要求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招聘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弥勒市人民法院督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5.实行回避原则。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6.严肃招聘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7.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工作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招考工作其他情形的。
8.联系电话:0873-6123366。
9.联系地址:弥勒市湖泉和境F25商铺(弥勒市西山民族中学旁)。
弥勒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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