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易门县财政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4-07-15 15:04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易门县财政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易门县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易门县财政局办公辅助1名。

       三、招聘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符合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使用的政策条件,易门县城镇区域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4.持有《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未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政策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上述五类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是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就业创业证,且就业创业证中就业援助卡上已注明“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认定日期、认定机构和经办人”等信息)。

(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内;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和常用办公室软件的应用,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四)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单位分配。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不良嗜好的不得参加应聘。

2.应聘期间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或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属于企业法人、股东、监事、理事;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满3年以上的、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使用条件者均不得参加应聘。其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在登记失业期间注销营业执照不满一年者不得参加应聘,营业执照注销、持有情况以市场监管局实际查询为准。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及面谈、体检、公示及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5日,至招到1名公益性岗位止。招聘公告在易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易门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如有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简历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材料(现场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三张小一寸免冠近照。

4.报名地点:易门县财政局210办公室(易门县龙泉街道龙泉中路7号)。

5.报考者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资格。

6.报名咨询电话:0877-6181578

(三)资格审查

由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报名者务必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应聘。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招聘要求、岗位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报名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察及面谈

根据报名人数,由易门县财政局组织面谈,电话通知聘用情况。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按拟招聘人数通知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易门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到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五、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由易门县财政局按照劳动合同制进行管理,双方依法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

(一)薪酬待遇:工资不低于3340元/月(含单位+个人部分五险)。按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政策、易门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按照用工单位工资时间执行,双休+国家法定假日正常休息。

(三)工作地点:易门县财政局。

       七、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后,报名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名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招聘单位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名资格。

易门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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