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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时间:2024-06-24 15:35 来源:河口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为适应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需要,促进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根据本单位用人需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6月。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或通过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先。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身体原因不符合聘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线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6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河口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10室)
4.报名时需提交材料:(1)《河口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3份;(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4)另持有《退伍证》、驾驶证、通过法律资格考试者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面试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各占30%,面试占40%,按1:2比例取笔试、计算机技能操作测试综合成绩前2名进入面试。若出现放弃情形,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2.考试时间:6月28日上午8:30在河口县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组织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7月2日上午9:00在河口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面试。
(四)政审考察
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察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口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由河口东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聘用,并派遣到河口法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四、工资福利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生活补助1500元/月,试用期满后与河口东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河口法院工作,工资待遇4.8万元/年(含五险),公务出差补助、节假日休假等方面享受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限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四)本次招聘考试后,在下次招聘考试前,如聘用制书记员出现空缺,按照用人单位与考生双向自愿原则,在本次参与考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聘用。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盘文明:13769352275 黎秋萍:18214348214
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3428136
联系地址:河口县人民法院(河口县槟榔路38号)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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