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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兰坪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医疗机构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次)
时间:2024-06-21 16:37 来源:兰坪县人民政府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2024年兰坪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医疗机构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次)
为加强兰坪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解决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对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怒江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办法(试行)》招聘程序相关规定,经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坪县人民政府批复,计划面向全国公开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引进条件及岗位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创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1)本科学历报名人员须为普通招生计划第二批次及以上录取的相关专业或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学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具体专业分类详见《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研究生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结合实际进行审核。
5.符合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自行离职的公务员、现役军人;
3.2020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考试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曾被认定为2022年以来参加怒江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且已确定为拟聘用或被聘用人员,但未到岗工作的;
5.公告发布之日仍在岗在编的怒江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4名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研究生及以上招聘1名(兰坪县人民医院);本科及以上招聘3名(兰坪县人民医院2名、兰坪县妇幼保健院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兰坪县2024年县直医疗机构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2日18:00。
(1)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5日18:00。(截止时间以报名电子邮箱收到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
(2)报名邮箱:
兰坪县人民医院岗位报名邮箱:735007897@qq.com。
兰坪县妇幼保健院岗位报名邮箱:2589298497@qq.com。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5日 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现场报名地点:兰坪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综合股。
3.报名要求:
(1)网络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兰坪县2024年县直医疗机构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件,按顺序整理打包后,文件名以“姓名+报考单位/岗位+所学专业”的模板命名,发送至网络报名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2)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3)本科学历人员除上述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学历为普通招生计划第二批次及以上的相关专业或院校录取证明材料。
4.报名审核
按照引进岗位所设置的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网络报名审核从提交报名资料起2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反馈审核结果;现场报名审核由工作人员现场反馈审核结果。
参加过第一次公开考核并放弃签约的人员,不再接受报名。
(二)考核
1.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报名审核合格人员,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指点地点应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应试人数和引进岗位计划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卫生技术类麻醉学等特别紧缺专业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4.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并取消引进资格。
5.面试成绩出现并列:从另外两套备用试卷中进行抽取一套再次进行面试。
(三)确定拟引进人员
本年度人才引进,实行大岗位招聘,拟聘人员根据岗位数进行选岗。
选岗原则:
1.研究生岗位和本科岗位分别选岗;
2.相同专业岗位综合考核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进行洽谈并签订就业协议。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1.资格复审。签订协议后拟引进人员须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进行最后核实,特别是对2024届毕业的拟引进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2.考察由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坪县卫生健康局共同完成。考察采用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实地走访等方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征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还应建立人员入职信息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共享联动机制。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未能按时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原件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由兰坪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拟引进人员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兰坪县卫生健康局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坪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最多递补两次:
1.拟引进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兰坪县卫生健康局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拟引进人员属于往届毕业生的,可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对
拟引进人员开展考察、体检、公示等工作程序。
2.拟引进人员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待毕业后再对拟引进人员开展考察、体检、公示等工作程序。
四、待遇
引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旦办理聘用手续,均统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引进招聘工作在兰坪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兰坪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和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开展。招聘引进工作中,各工作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和《怒江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办法(试行)》的规定,切实做好招聘引进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必将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参加考核测试或应聘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引进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并按规定进行回避。
六、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意向性岗位。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要确保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后续工作通过电话进行通知,因停机、关机、未接听电话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七、未尽事宜由兰坪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0886-3210294
兰坪县人民医院 0886-3211122
兰坪县妇幼保健院 0886—3212549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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