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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益性岗位、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时间:2024-06-14 10:37 来源:福贡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福贡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益性岗位、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院特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公益性岗位2名(主要从事书记员工作)、特邀调解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岗位及人数
福贡县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公益性岗位2名、特邀调解员4名。
2.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2.男女不限,户籍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学习能力强,细致认真,踏实肯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2.男女不限,户籍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要求具有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学历,学习能力强,细致认真,踏实肯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条件之一:
(1)在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此类人员需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中心开具低保证明);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登记为主)。
(三)特邀调解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有司法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
6.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7.符合以上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招募: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各党政机关退休干部;
(3)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志愿者的;
(4)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商会、调解组织等推荐的干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4.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20日下午18时截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现场报名,福贡县人民法院政治部(309室)。
(三)报名时,请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一份(附件1《福贡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福贡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3《福贡县人民法院2024年特邀调解员报名表》、附件4《福贡县人民法院2024年特邀调解员推荐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本科含学士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一份;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含电子版,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一份。
(四)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采用人工审核方式,审核报名者所填报名信息及各项材料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考生提交材料后当场审核报名材料。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2)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其他岗位的资格审核。
(3)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
5.岗位技能测试(特邀调解员不涉及)
岗位技能测试方式为上机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计算机看打和计算机听打能力,成绩由计算机看打成绩和计算机听打成绩组成,满分为100分。
6.面试
1.由福贡县人民法院对报名应聘者进行面试。
2.面试:测试应聘者沟通协调、计划组织、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
7.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8.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岗位测试、面试、体检的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9.工资待遇
(一)聘用制书记员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由福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贴和福贡县人民法院部分发放两部分构成,月工资总额不低于福贡县最低工资标准。
(三)特邀调解员
特邀调解员不设保底工资,实行以案定补,具体按《福贡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行,特邀调解员与福贡县人民法院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具备在职公职人员身份的特邀调解员不实行以案定补。
本公告由福贡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86-3412060(福贡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18008866050(杨老师)、13988674163(胡老师)
监督电话:0886-3411011(福贡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福贡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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