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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石屏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4-05-23 13:57 来源:清风石屏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石屏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石屏县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合同制纪检监察辅助人员数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至2006年5月间出生)。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易发突发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但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的;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人、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情形的。
(三)优先聘用情形
1.中共党员;
2.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
3.具有公、检、法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4.法学、汉语言文学、文秘、财会、公安、审计、计算机及新闻类专业毕业人员;
5.具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5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有意报名者在招聘网页上自行下载《石屏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报名表》,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将表格发送至邮箱:spjwjwzzb@163.com。
3.资格审核: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身份证、毕业证、个人征信报告、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具有公、检、法及其他相关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需提供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签到,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另行通知。
(二)面试
经资格审核后,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后,在“清风石屏”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发布。
(四)考察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德作风,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按照相关政审要求对应聘人员的社会关系、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
(五)体检
体检需到石屏县纪委监委指定的正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本次体检只进行一次,有不合格情形的,依次递补体检,不再复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递补
体检、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
在“清风石屏”微信公众号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石屏县纪委监委工作,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进行工作安排。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5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费用),若试用期不合格,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工资为45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费用)。
2.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石屏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0873-4857164。
中共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屏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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