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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个旧市2024年“锡引”人才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公告
时间:2024-05-22 14:10 来源:红河人才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个旧市2024年“锡引”人才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个旧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及《个旧市“锡引”人才十条措施》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引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个旧市2024年“锡引”人才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及范围
(一)招引对象
1.博士研究生(专业不限);
2.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名称详见附件2)。
(二)招引范围
国民教育系列(统一招生考试)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单位定向生、委培生、红河州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三)招引岗位
此次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详见《个旧市2024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有志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承诺在个旧市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2024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六)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各年龄段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
(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或相当层次高校就读,担任过校级或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红河州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三)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四)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六)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八)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待遇。聘用为市级部门或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社保参保证明,实行6个月试用期),自正式入职之日起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二)生活补助。经年度考核或鉴定合格以上等次的,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生活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
(三)住房优惠。服务期内可享受优惠入住市人才公寓,享受市内相关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四)培养选拔。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象,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实践锻炼,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
四、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31日09:00至2024年6月17日17:00止。
2.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如实填写《个旧市2024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报名表》(附件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报名方式:本次招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或JPG格式,发送至gjqcrc@163.com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招引岗位代码+姓名”。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或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联系电话:0873—2130853。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旧市2024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报名表》(附件3);
(2)《个旧市2024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报考人员信息名册》(附件4);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的原件扫描件;
(4)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4.资格初审:由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引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招引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以手机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
(二)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
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人数和专业急需紧缺程度,综合考虑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学业水平、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经历业绩等因素,确定并在“个旧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下一轮人选名单。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进入下一轮人选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在面试前组织现场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
2.面试:本次招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引程序。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个旧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示。
(四)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个旧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进行,由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和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审批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3.递补。对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且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以及因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可按照同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个旧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
4.签订聘用合同。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监委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将通过“红河人才网”或“个旧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和“个旧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专项招引专业目录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1)。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873—2130853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873—2143119
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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