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2024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时间:2024-05-13 15:51 来源:红河人才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2024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现将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医院概况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始建于1991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康复、教学为一体的二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同时加挂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公共卫生诊疗中心、红河州艾滋病关爱中心、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是云南省传染病专科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聘任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

        五、招聘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 报名地点: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行政楼一楼学术报告厅。

(二)报名所需材料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填写《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1份,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认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职称证、荣誉证书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查),照片一张。

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报考人员务必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以便与本人联络,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核

1.护理岗位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理论考试(基础护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理论考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实际操作+专业提问。

(3)考试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8:30

(4)考试地点: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行政楼一楼学术报告厅

2.非护理岗位

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

(1)面试:实际操作+专业提问。

(2)面试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8:30。

(3)面试地点: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行政楼一楼103会议室

3.成绩计算

护理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30%+操作成绩* 30%+面试* 40%。

非护理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操作成绩* 50%+面试* 50%。

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六、录用程序

(一)结果公示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由医院人事科另行通知。

(三)到岗考核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到我院报到,进入试用考核阶段(考核期按医院规定执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其他福利待遇:科室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福利、培训进修、职业规划、年度健康体检等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八、监督程序

医院纪委对公开招聘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九、其他

(一)所有招聘岗位需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因报考人员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及其他具体事宜由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方式:罗老师(人事科):0873-2305442

通讯地址:红河州蒙自市雨过铺街道东方红农场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红河州传染病医院)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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