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2024年青年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时间:2024-05-13 14:37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楚雄市2024年青年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强化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新时代楚雄发展,经研究同意,决定择优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青年专业人才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所学专业与所需岗位相匹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安排;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

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在《岗位信息表》明确。

1.年龄认定:30周岁以下指1994年5月11日(含5月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9年5月11日(含5月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2.应届毕业生认定: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国家统一招生的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楚雄市2024年青年专业人才招聘公告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网络平台发布。后续的相关通知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公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使用报名系统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电话或邮件报名。报名时间内登录楚雄州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填写详细信息,填报岗位,并上传个人清晰免冠照片等,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因个人遗失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报名情况将在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适时公布。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8:00至5月29日18: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27日8:00至5月29日24:00。

(三)报名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实行人工审核,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方能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报考人员特别注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报名信息不允许再作修改,请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务必仔细核对填写信息,确保提交的信息准确无误。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招聘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资格初审结果查看。报名人员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结果审核情况,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报名截止前工作时间内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878-6550178。报名期间,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允许再作更改。

(四)招聘岗位裁减

每个岗位的报名通过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低于3:1的,取消招聘岗位。报考取消招聘岗位且审核通过的人员,可在2024年5月31日9:00至18:00,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

招聘计划调减公告于2024年5月30日在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布。

(五)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

(1)准考证打印。2024年6月13日9:00至6月14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及学历加分公布。学历加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高校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学历加5分,B类6所高校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学历加3分,本科学段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高校毕业的加3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加5分。本硕博阶段可进行累计加分。笔试成绩及学历加分在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公布。

2.资格复审。分岗位按笔试成绩加学历加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核实。资格复审时因个人自愿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方能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笔试准考证2份、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3张。

(2)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4年毕业生,可持学历学位获得承诺书及学校证明作为其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聘用前对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验。

(3)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前提供无劳动人事纠纷证明依据。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在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另行通知。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分制)+学历加分〕×60%+结构化面试成绩(100分制)×40%。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在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适时公布。

(六)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学历加分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担任过校级或院系级学生会干部、获得校级以上所学专业比赛(竞赛)奖励(或持有所学专业资格证书)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考察环节。

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审核应聘人员档案、查询被执行失信记录、违法犯罪等情况。

(八)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内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核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因处于孕期的人员考察合格、可体检的项目体检合格的先公示,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五、政策待遇

(一)聘用岗位。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关待遇,并按云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二)培养选拔。作为干部储备人才重点培养,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实践锻炼,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

(三)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六、纪律与要求

(一)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不论在任何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涉及伪造或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等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参与招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相关人选后,因报考人员无法联系、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等环节不合格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根据相关规定,青年人才招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五)报考人员须确保通讯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和畅通。因招聘过程中的特殊事项可能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若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本公告及附件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电话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6550178

(二)监督电话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38968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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