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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时间:2024-03-26 14:00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保山市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按照《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4〕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计划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2名(施甸县2名、龙陵县5名、昌宁县5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保山市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需承诺连续、全职在村卫生室服务至少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于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人员范围为符合“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条件的人员,即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2023届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博士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天。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非2023届高校毕业生;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日至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因特殊工作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交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地点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隆阳路60号)
(四)报名材料
1.《保山市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正装彩色照片2张(小1寸);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五)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相关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报名资格。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七)准考证发放
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当场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六、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乡村医生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满分100分。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可免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发布。成绩公布后1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楼组织人事科207室(电话:0875-2220960)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七、面试
(一)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后,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定合格分数线,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2或等额(等额开考岗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向社会公布。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比例的,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3日17:30)。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面试公告,保持电话畅通。
(三)面试要求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面试测评工作。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不占其他人员面试比例)。面试时,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测评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八、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且出现了需要加试情形来确定拟考察对象的,加试一题面试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若出现需要进行二次加试的情形则继续加试)。
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由各县(市、区)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同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县(市、区)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要求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单,及时办理入编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招聘纪律
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构成履职回避关系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保山新闻网、保山发布、“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等;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相关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报名资格。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5-2221083
(二)监督电话: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 0875-12388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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