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时间:2024-02-29 11:13 来源: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原名人民法院报社)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编辑出版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杂志;主办中国法院网,负责运维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主要栏目、全国法院政务网站群、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中文网站等;主办天平阳光移动平台,负责运维最高人民法院及人民法院报移动端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手机报等);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派遣至云南公告代理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标准及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2.教育背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法律、法学、中文、文学与新闻传播相关专业。

3.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工作经验:从事新闻宣传、法治类采访报道相关工作2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在省级、市级新闻出版刊物发表过作品、有策划案例或代表获奖作品的2023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5.技能要求: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够独立完成法治类新闻稿件采编、撰写工作,能熟练使用WORD、EXCEL、 PS等办公软件,能编辑处理图文信息,具备摄影及短视频拍摄、剪辑综合技能。

6.个人特质: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倾听技能,反应敏捷、口齿清楚、谈吐礼貌,耐心有亲和力、普通话熟练、发音标准,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工作保密意识强,注重团队协作,沟通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

7.适应能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适应新环境的能力,能出差。

       二、招聘信息及用工方式

●岗位: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云南公告代理点工作人员。(2名)

●职责:从事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及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审核等相关工作。

●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制。入职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缴纳“五险”。

●试用期(培训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为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

●薪资待遇:薪资待遇:约6000元(含单位及个人社保及绩效工资),绩效考核为季度考核方式,考核合格后发放绩效工资。试用期(培训期)按照薪资80%发放,试用期不参与绩效考核(即不发放绩效工资)。试用期评定不合格人员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合同。

●工作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93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原则上每周双休,具体工作时间视情况按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入职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公休5天。

       三、不予招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简历筛查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3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3.应聘人员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新用户点击注册(已有账号点击登录)→进入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

报名成功人员需等待第三方人员筛选择优进入下一环节。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4.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报名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

(4)相应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

(5)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发表过的新闻稿件或获奖作品);

(二)筛选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入职人员自行承担。

(四)因工作单位性质,拟聘用人员须配合完成政审,政审合格且体检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如发现弄虚作假、替考等,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公告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71-64128998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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