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常态化补足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时间:2023-12-21 15:33 来源: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常态化补足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储备、补足人才缺口,满足医院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二院”)决定常态化补足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1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常态化补足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13人,其中:临床岗7人,检验岗1人,药学岗1人,运营岗甲2人,运营岗乙2人。(岗位设置详见附件1《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常态化补足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四楼组织人事科,详细地址:隆阳区正阳南路13号。

3.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报名)。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

(2)需提供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所修学科的成绩单(需有学校公章)、个人简历(应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获奖情况,党组织、团组织、班干部、学生会、社团等其他学习活动经历)、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3)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一份。(二)资格审查

医院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资格审核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不能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面试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结合卫生行业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如同一岗位出现成绩并列,则加试一题,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签约对象。

(五)签订协议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签约对象。对确定为签约对象的,与我院签订就业协议。

(六)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约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市二院报到,同时接受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

组织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考察

对体检通过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录用

体检合格、考察通过的人员,在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我院编外人员录用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五、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面试人员无法联系或不能按要求按时到场的;

(二)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三)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岗位待遇

管理和待遇按照医院编外合同制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报名人员报名成功后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接听,因电话不通联系不上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四)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五)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聘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研究决定,并对报名人员提出的质疑进行解释。

       八、工作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0875-2122259

监督电话: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875-3037080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委办0875-2191056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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