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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时间:2023-12-12 13:47 来源:红河人才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招录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不限性别,不限专业,不限户籍,提供住宿。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案件信息的录入、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
(二)对外接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办理外来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的登记、扫描、上传、流转等工作;
(三)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接收、整理、保管及归档工作;
(五)负责法律文书的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工作;
(六)协助草拟审查报告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证据罗列等工作;
(七)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四、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金平县河东南路14号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6室)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1)《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小一寸);
(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允许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笔试内容为文章写作,测试报考人员的信息写作水平。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2.岗位技能测试。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汉字录入,办公软件的基础运用。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
3.面试。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注: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书记员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金平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转为省统招聘用制书记员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待遇2400元/月至2600元/月。
九、注意事项
1.本次聘用制书记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金平县人民检察院保留对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
4.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73-5221238,钟老师:15925337582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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