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凤庆县人民医院公开选调总会计师公告

时间:2023-12-12 13:43 来源:凤庆县人民医院网站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凤庆县人民医院公开选调总会计师公告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卫财务〔2023〕3号)要求及《凤庆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调配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凤庆县人民医院公开选调总会计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设置

县人民医院总会计师1名。

       二、选调范围

县域内在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三、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在乡镇工作的必须具有 5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转正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人岗相适,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5.学历、年龄和身体状况能适应选调岗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服务期未满规定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存在问题、未经组织认定的。

5.与选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回避关系的。

6.存在“两违”建筑的。

7.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报考人员还需符合选调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具体资格条件:

1.年龄及学历要求。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要求。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确因工作需要,也可由具有经济类、审计类、税务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或其他财经类(经济类、审计类、税务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由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3.综合管理能力要求。具备全面、扎实的财务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4.其他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总会计师条例》、《州(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管理办法》(云办发〔2022〕36号文)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四)总会计师的职责。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

(1)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制定本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经济管理制度等;

(2)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全面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资本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绩效评估等;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4)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总会计师对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主管责任;

(5)强化经济分析,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督促医院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防范风险;

(6)加强资产管理,组织清产核资,提高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

(7)加强内部审计,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

2.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以及资本运营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1)参与医院战略规划、重大财经管理活动和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3)参与新业务开展、技术创新、科技研究、服务价格、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4)承办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总会计师的权限。总会计师具有有效履行职责的工作权限,具体包括:

1.组织医院财务、经管、价格、审计、基建、医保、物资、信息等各职能部门,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2.医院预算和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投融资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财务专题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应当经总会计师签署。

3.医院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医院院长联签制度。

4.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5.对医院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对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参与拟定医院年度运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7.对医院重大决策、财经法规、内部控制、经济事项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向医院院长反映,并提请院务会议集中研究;情况严重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选调方案经县委政府同意后于 2023年 12月12日起在凤庆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凤庆县人民医院公众号等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 12月20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每天上午 8: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30。报名地点:凤庆县人民医院新院区行政楼五楼人力资源部。报名方式: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选调单位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负责,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凤庆县人民医院公开选调总会计师报名表》。 (2)《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须经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且本人签字认可)、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 份,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 1 份(需所在单位签注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4)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2 张,附电子版(JPG格式)。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组织考试。本次考试最低开考比例为 3 人。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全程在纪检机关的监督下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1.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内容为会计学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笔试时间为 2023年 12月22日上午 9:00—11:00,地点:凤庆县人民医院。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 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根据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和专业技术能力。面试时间为 2023年 12 月 22日下午 2:30 开始至结束。地点: 凤庆县人民医院。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综合排名,按选调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 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6 年 12 月 30 日修订)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

2.考察。体检合格,由选调单位对人选组织考察,全面考 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品行操守,注 重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严把廉洁自律关。调审选调人员干部人事档案,查“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存在问 题,就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就是否违反治安 管理有关规定等情况征求公安机关意见,就是否涉黑涉恶征求政法委意见,就是否存在“两违”情况征求自然资源局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工作报告和考察材料。

(五)确定人选及公示。选调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在《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从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公开选调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岗位待遇

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任期年限一般与医院院长任期年限一致。首次聘期为5年,其中包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总会计师工资待遇按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并享受,行使医院班子副职职权,享受医院班子副职绩效奖金、福利等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选调相关规定、 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公告要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 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 响选调结果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凡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

(三)选调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 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

县人民医院: 鲁志美 13529619881 

监督电话:   县委组织部 421564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212514

更多新的招聘、考试信息
关注微信公众号:yn2553
或长按二维码关注

上一篇上一篇:红河州弥勒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