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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弥勒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3-12-11 14:41 来源:红河人才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弥勒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等有关文件规定,报经州卫健委、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弥勒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条件
详见《弥勒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红河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为弥勒市卫生健康局三楼3-5办公室。
2.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由本人如实填写《2023年弥勒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弥勒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考生诚信承诺书;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考生对所提交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报名。
3.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聘用后和试用期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免笔试直接面试招聘。面试采取以PPT展示+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应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心理、人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并列的,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程序,招聘工作由弥勒市人民医院具体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开考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 1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考察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 号),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重点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再次核实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在“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弥勒市人民医院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弥勒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察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遵守和执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所签的“诚信承诺书”所涉及的内容。
(二)报考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我省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执业资格证所注册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五)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并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一式2份。
(六)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需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诚信报考。招聘单位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公开招聘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现场主动联系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报请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九)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及“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请各位考生主动及时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邮件、短信、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后果及责任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本次招聘考试任何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六、联系方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熊老师:18788286625
赏老师:18313839983
高老师:13398737367
(二)监督电话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0873-6122360;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3-6122386。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弥勒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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