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3-10-25 14:31 来源:保山新闻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应急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用人标准,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辅助岗1名;

(二)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辅助岗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及失信行为记录。

2.能严格遵守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自觉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组织纪律观念强。     

3.勤奋爱岗、虚心认真、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团队合作意识强。

4.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后出生),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能承受一定强度的工作压力。

5.保山市城镇户籍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1)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应届高校毕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2022年毕业)人员;

(6)搬迁至城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失业3个月以上脱贫劳动力。

6.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满三年的不在招聘范围内。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二)资格条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辅助岗:男女不限,化工类、建筑设计类、消防、安全工程相关专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或持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证书的优先。

2.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辅助岗:限男性,工学相关专业,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矿业类、地质类、电气类专业,具有矿山或工贸企业从业(监管)1年以上经验或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其他)执业资格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0月25日在保山新闻网、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保山应急”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7楼市应急管理局711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3个月内蓝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关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和初步确定笔试人员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行笔试。

(四)笔试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面试对象

在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获得面试资格人员在面试前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未进入面试资格人员中递补1次。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计划、人际关系处理等基本素养。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七)确定招聘对象

按岗位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及吸毒尿液检测,费用自理。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由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牵头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在“保山应急”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安置人员信息录入、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2500元/月,不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不超过3年。工资32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单位购买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食宿,出差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

       五、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75-2136389。

       六、咨询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875-2212805,139875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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