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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统计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3-10-07 14:20 来源:红河人才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红河州统计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红河州统计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经红河州统计局研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红河州统计局工作人员2名(其中1名为残疾人岗位)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红河州城镇居民户口;
(三)登记失业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创业证》已年审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残疾人岗位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学习能力强,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熟悉文秘等工作;
(三)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细心、耐心。
(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五)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持有残疾证、低保户、蒙自市户口、学历较高者优先录取。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备案、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止。
(三)需提供资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残疾证扫描件各一份;
(3)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4)报名通道:将以上相关材料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以“姓名+岗位(普通岗或残疾人岗)”命名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hhztjjrsk@163.com。
(四)资格审查:根据所提交材料,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凡通过初审者,红河州统计局电话通知本人参加面试的时间及地点。面试前两名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按面试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延递补。
(五)面试:由红河州统计局组织开展。
(六)成绩公示:对面试成绩进行为期5天公示。
(七)体检:面试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面试者自行承担。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延递补。
(七)考察:对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八)录用公示:对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公示。
(九)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作期限及待遇
(一)工作期限。工作时间3年,试用期1个月。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工资待遇3500元/月(含单位缴纳五险),工作期间视工作表现和实绩根据同类人员工资水平调整工资,享受法定假期。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认真对照本公告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等未尽事宜待报名截止后1周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近期保持电话畅通。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红河州统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3730437,联系人:黄明英(13887397577)
何振华(13608836727)
红河州统计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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