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时间:2023-08-16 17:27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队伍,保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省厅驻楚雄州站”)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以持续高效地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工作将委托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负责实施,具体公告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为省厅驻楚雄州站环境监测人员(须长期从事野外高强度作业与实验室分析测试工作),招聘人数为3名,性别不限。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不纳入省厅驻楚雄州站编制。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原则;

3.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无不良嗜好。

2.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限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环境监测技术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5日8:00–8月21日18:00(节假日周末除外)。

2.报名方式及地址

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到金泰公司(阳光大道283号2幢一楼大厅)报名。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或复印件)、一寸彩色近照2张。

4.报名费用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筛通过后需缴纳考试费:50元/人,须于2023年8月22日16:00前完成缴费,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初筛合格后缴费的考生,若放弃后续考试程序将不退费。考务费缴纳到指定银行账户(备注缴费人姓名)。

银行账号:2516027319200058806

账户名称: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气象路支行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要求,对报名人员条件、报名材料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审查结果由“监测站招聘考试”微信群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如招聘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考试。考试分为实验室操作与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上午进行实操考核,下午进行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实验室操作考核。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为15分钟。地点在省厅驻楚雄州站化验室。主要考核考生的实验室操作熟练度和正确度进行评价打分,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将通过“楚雄金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考核。根据实验室操作分数,成绩在80分以上的进入面试考核。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地点在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举止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吃苦耐劳的决心以及对生态监测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四)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实验室操作成绩×70%+面试成绩×30%。

2.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天内,通过“楚雄金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

3.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将指定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项目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本人自负;个人自行到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六)考察

由金泰公司和省厅驻楚雄州站对审查对象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经历、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考察不合格者,将不予聘用。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1.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2.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楚雄金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八)递补

报考人员体检及考察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或申请放弃入职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

用工方式实行劳务派遣制。由金泰公司派遣至省厅驻楚雄州站工作。

(二)待遇标准

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200元/月(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一份)。试用期结束,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退回金泰公司。试用期满考核通过后与金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保障包括工资薪酬和“五险一金”,工资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工资薪酬不低于50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双休。

       六、其它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关注“楚雄金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如招聘计划调减、考试成绩公示等普遍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将在上述微信公众号公告。所有事项凡在微信公众号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

(二)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要确保报名填写联系电话畅通,因所填写联系电话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其他未详尽事宜由省厅驻楚雄州站与金泰公司共同解释。

       七、联系方式

金泰公司联系电话:0878-3369213 刘老师

省厅驻楚雄州站 :0878-3125258 李老师

监督电话:0878-3122253 施老师

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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