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蒙自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3-07-31 15:12 来源:蒙自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蒙自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医院事业快速发展,为满足医院发展与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州、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0名,详见附件《蒙自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和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7.存在劳动纠纷且未结案的人员。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可根据招聘岗位设置具体的任职条件及要求。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报名人员携带本人简历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执业证书或考试合格有效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交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3.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18日8:30-11:30、14:30-17:30(周末除外)。

4.报名地点: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3楼311室人力资源科。

        四、技能操作考试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人员:

技能考试成绩100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岗位1:5的比例进入后续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后续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1.技能考试时间:2023年8月23日8:30-11:30。

2.技能考试地点: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4楼会议室。

考生于8月23日8:10在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4楼候考室签到,8:15进行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未按时报到集中的视为自动放弃;8:30正式在会议室进行操作考试;考生按照抽签号进行技能考试,不得透露自己的名字及其他信息。

        五、结构化面试

(一)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人员:

1.面试时间:2023年8月24日8:30-11:30。

2.面试地点: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3楼301室。

3.考试方法及流程

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总分=技能考试×40%+面试×60%,合格成绩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用。

(二)其他专业人员

1.面试时间:2023年8月24日8:30—11:30。

2.面试地点: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3楼301室。

根据考生报名提供的相关个人材料等进行初筛,并按岗位要求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一岗一人的岗位按1:5的比例,一岗多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侧重对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于8月24日8:10在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4楼候考室签到,8:15进行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未按时报到集中的视为自动放弃;8:30正式在301会议室进行结构化面试;考生按照抽签号进行考试,不得透露自己的名字及其他信息。

        六、成绩计算

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进入体检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七、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科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结合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招聘小组电话或微信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核实考察对象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从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人力资源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从同岗位考生中递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试用考核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考核期,具体试用时间医院人力资源科另行通知。

(四)聘用

各岗位拟聘用人员试用考核期合格后,通过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正式聘用,试用考核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考核期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到蒙自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进行递补。

        十、纪律

医院纪委对公开招聘的过程实行全程监督,严把人员“准入关”。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公告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录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补充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医院联系人:徐老师13887369570

蔡老师18183591997

联系电话:0873-3647398

单位地址:蒙自市北京路延长线陆迎村旁(西湖1901斜对面)

本公告由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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