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时间:2023-07-30 11:44 来源: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公司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

性别

学历及专业要求

年龄及相关要求

户籍要求

备注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

1男 1女

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及相关专业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有驾驶证者优先

峨山县

该岗位为聘用制书记员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检察办案及其他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判、检察业务的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案件办理中的各项记录等工作;

(三)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整理、保管及归档等工作;

(四)负责法律文书的校对、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

(五)负责案件办理中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或者与案件办理有关的其他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六)完成部门和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司法事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爱岗敬业、服从安排、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和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玉溪人才网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07月31日-2023年08月0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除外);

现场报名地点: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59号2幢507室,联系方式:罗老师,电话:18787730391;李老师,电话:13529694143);

现场报名需提交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所持相关职称证书原件,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1张,原件初审完成后现场退还本人。

(2)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07月31日-2023年08月04日17:30止;

报名人员在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流程:登录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考生注册→设置密码→登录系统→选择考试一填报职位一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相关资料→资格审查→网络缴费→打印准考证;

✸网络报名必需上传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所持相关职称证书,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1张。

2、报名考试费: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每人自愿交报名考试费50元,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费用不予退还。

3、网络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逾期未完成缴费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审核通过且缴费人员须在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关注网络公告或未按时打印准考证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招聘公告》及招聘条件要求报名。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简历及相关证件证书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采取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则取消本次岗位招聘;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若岗位技能测试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则按照参加笔试人员组织进行;若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则按照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人员组织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2、岗位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听打、看打能力(速度及正确率)。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在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玉溪人才网发布。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进行计算。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用,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录用聘用制书记员,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政审和考察

考察由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单位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聘用制书记员名单,并在“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玉溪人才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五、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入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七、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7-4023069。

(七)本公告由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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