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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施甸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时间:2023-07-24 13:43 来源:施甸人社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施甸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施甸县乡村振兴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保洁人员(公益性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保洁人员1名(限女性)。聘用人员由施甸县乡村振兴局管理,履行保洁岗位有关职责。
工作地点:施甸县乡村振兴局(甸阳镇兰溪路2号30米大街尽头老法院)
二、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薪金待遇1600元/月(含个人承担部分的失业险、工伤险)。
三、招聘对象
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1.保山市户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保山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保山市户籍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4.保山市户籍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保山市户籍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户)及监测对象(优先聘用,并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四、招聘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劣迹。
2.自愿从事保洁工作,身体健康,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单位安排,遵纪守法。
3.需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满三年的不在招聘范围内。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7日。
2.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册。
3.资格审查:施甸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进入面试。
4.确定拟聘用人员:由施甸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纪律和要求
1.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2.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未尽事宜由施甸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5-3061356
联系人:王联山 段光飞
施甸县农村振兴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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