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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镇康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3-07-13 13:54 来源: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镇康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通知》(镇编字〔2023〕21号)、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外人员额度使用证明》(2023年7月10日)要求,镇康县公安局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身份及所从事工作范围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二、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镇康公安局机关辅警,共计35名(男32名,女3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体适中,无残疾,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高要求: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及警务秘密;
8.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的配偶及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治安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备熟悉电脑、软件开发、体育教学等专业特长、持有摩托车、C1以上驾驶证及高学历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因违反劳动用工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政审、体检、体能测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环节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2日至7月26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报名前仔细阅读《镇康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到报名点填写《镇康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认真核对个人报考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规照2张。
3.报名地点
镇康县公安局主楼一层大厅,报名咨询电话:0883-6630232。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由镇康县公安局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政审环节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健康体检
1.经政审合格人员进入健康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聘用的资格。
3.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经政审、健康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
(六)公示环节
根据体能测评成绩综合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程序
公示期满后,对通过资格审查、政治审查、健康体检、体能测试和在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的报考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在合格以上档次的继续聘用的,续签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每月4538.51元(含五险一金),实行《镇康县公安局辅衔晋升机制》,统一配发制式服装,配备必要的勤务警用装备。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镇康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联系电话:0883-6630232;监督电话:0883-6630378。
本公告由镇康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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