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招录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时间:2023-07-09 14:22 来源:红河人才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招录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单位简介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蒙自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蒙自市能源局牌子。机构改革后我局内设机构15个,行政人员24名。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省委、州委、市委财经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开展经济发展战略性、政策性研究工作建议,对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研判。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等。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与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且本人无任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社会活动组织协调能力;

3.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4.必须是红河州内城镇户口,蒙自市户口优先录用;

5.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且在人社局失业登记满一年,红河州籍户口,男女不限;

6.其它招考条件

(1)全市在档困难职工:年龄30 至40 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2)其它社会人员:年龄20至3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名额:根据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岗位职责: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编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 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拍成图片和报名表一起投送到邮箱:873235027@qq.com 。若报考人员为全市建档困难职工,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7月21日止;

3.咨询电话:0873-3723744 ;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

1、采取面试的方式,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发改局办公室负责,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择优录用的方式。

3、公示和聘任:由招聘单位根据面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在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按照相关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递补

因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在正式考试考生中,按成绩排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选。

       五、录用及待遇

(一)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其用工管理按公益性岗位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在使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者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二)工资待遇按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1750元/月,转正3000元/月)。购买社会保险,个人保险部分由本人缴纳(按照养老保险核定单核定缴纳)。

特此公告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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