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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招聘高速公路交警四大队(大丽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3-07-08 13:54 来源:大理交警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招聘高速公路交警四大队(大丽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速公路交警四大队(大丽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速公路交警四大队(大丽大队)警务辅助人员5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1名),主要职责是辅助民警开展高速公路交警四大队(大丽大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见《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地点及工作职责》(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005年7月至1983年7月出生)。
3.户籍地为大理州或常住在大理州2年以上。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5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聘用期间服从岗位分配、调整和交流。
8.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9.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身高、视力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3分)、在职公安民警配偶(2分)、退役士兵(1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2分)、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1分)、建档立卡贫困户(1分),具备公安交管警务辅助经验者(1分),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1分),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身高等报名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高速路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评、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
报名时间: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2日(周末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四大队(大丽大队)情报信息与法制中队(大理市凤仪镇310地质队院内高速公路交警四大队3楼办公室)。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形式开展,不接受他人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填报《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附件2)。
报名材料:报名时,现场填报《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1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最近1年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1套复印件、个人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2张;符合适当放宽和优先聘用条件的还须根据实际情况携带英烈家属证明、配偶单位证明、退伍证、见义勇为证书及专业资质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
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面试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进入综合考评环节。
(二)综合考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公告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基本公安知识、法律法规常识、遵纪意识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进入面试最终按综合成绩聘用(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优先聘用考聘占10%)。
(三)政审
通过综合考评、体能测试环节(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根据应聘人员的个人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进入政审环节,如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政审环节;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确定政审对象进行全面政审,向应聘人员所在村社、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派出所书面函询现实表现以及家庭背景审查;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政审结束后,根据政审结果,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如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参照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决定聘用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高速公路交警四大队(大丽大队)根据应聘人员个人总成绩、考察政审、体检结果及优先聘用条件等情况,综合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六)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招聘人员与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按大理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招聘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聘用单位提供食宿条件,被聘用人员实行警务化管理,相关管理、纪律、工资报酬(含“五险”)、定级晋级、请休假等按《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管理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出相关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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