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3-06-25 15:41 来源:昭通卫生职业学院网站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计划面向全国招聘编外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坐落于素有“咽喉西蜀、锁钥南滇”之称的“云南北大门”——昭通市。学院是滇东北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高等职业院校,累计为国家培养8万余名各级各类医学人才,先后荣获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等称号。

学院占地655.89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基础医学、临床技能、护理技能3大实验实训中心,教学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所,11 家校企合作单位,44家实习医院。现有教职员工470余人,在职在编326人,博士2名(复旦大学医学博士1名、四川大学医学博士1名),专任教师250人,正高级职称10人,副高65人,“双师型”教师167人,硕士研究生107人。学院现开设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护理、预防医学等专业22个,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专业发展格局。学院教师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省级竞赛一等奖6项、二等奖18项、三等奖20余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建成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组建博士科研团队2个,领衔的20项科研课题全部通过省级评审。教师参编教材117部,发表论文508篇,主持或参与各级课题83个,发明专利9个。

        二、基本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素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招聘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师德失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教师及工作人员共43人,其中专任教师29人,专职实验员6人,专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4人,专职组织员4人。

(一)编外专任教师岗位(附件1);

(二)编外专职实验员岗位(附件2);

(三)编外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岗位(附件3);

(四)编外专职组织员岗位(附件4)。

(备注:以上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3、4)

        四、薪酬待遇

(一)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按照我校在职在编职工工资相关待遇执行;本科学历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在5000—6500元/月之间;

(二)按国家统一标准购买五险一金;

(三)享受周末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带薪休假。

        五、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2日09:00至2023年6月2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邮箱

网络报名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2、3、4中报名邮箱。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所需材料:《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及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5)、毕业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毕业学校盖章的《成绩登记表》、身份证、获奖证书的原件、1寸电子照片、获得奖学金的证明材料。

2.考生必须将以上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以电子版(扫描件)形式一次性压缩打包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命名格式为考生姓名+报名岗位,并扫描文后二维码(附件6)填写报名信息。未按要求报名者,不予受理。

3.考生请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正确且畅通。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始终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七、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心理测评+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及心理素质。

(一)考试形式:

1.专任教师采取心理测评+说课形式进行;

2.专职实验员、专职组织员、专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采取心理测评+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3.本科学历专任教师、专职实验员、专职组织员、专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4个岗位如报名人数超过10人则需先进行1轮加试(加试为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5:1的比例确定进行心理测评+说课或结构化面试人员。

(二)考试科目

心理测评+说课、心理测评+结构化面试。

加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三)考试成绩及公布

心理测评结果判定为适应岗位工作的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判定为不适应岗位工作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心理测评成绩考后一星期左右通过学校公众号、学校官网公布。

加试岗位的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可考后一星期左右通过学校公众号、学校官网公布;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照5:1的比例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或加试的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将于当天在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总成绩及排名,总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大学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察对象中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人员时,在同一岗位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主要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是否有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个人档案或协助用人单位调阅其档案,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个人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根据学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十、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及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主动放弃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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