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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个旧市2023年“锡引”人才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公告
时间:2023-06-05 14:00 来源:红河人才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个旧市2023年“锡引”人才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个旧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及《个旧市“锡引”人才十条措施》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引原则,报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3年个旧市事业单位面向国内外高校和社会招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及范围
(一)招引对象
1. 博士研究生。
2. 个旧市急需紧缺专业研究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如所学专业相近但未列入该目录,可主动联系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个旧市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二)招引范围
国民教育系列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单位定向生、委培生、红河州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三)招引岗位
此次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详见《个旧市2023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良好;能够积极主动服务个旧发展。
(二)有志从事党政工作,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优异,2023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以后出生)。
(五)承诺在个旧市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六)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或相当层次高校就读,担任过校级或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
(七)不存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聘用为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社保参保证明,实行6个月试用期),自正式入职之日起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聘任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生活补助。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生活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
(三)住房优惠。服务期内可申请入住租赁式人才公寓;享受市内相关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四)培养选拔。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象,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实践锻炼,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
四、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09:00至2023年6月21日17:00止。
2.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如实填写《个旧市2023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报名表》(附件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报名方式:本次招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或JPG格式,发送至gjrsjsyk@163.com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招引岗位+姓名”。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或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联系电话:报名联系电话:0873—2143119。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旧市2023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报名表》(附件3);
(2)《个旧市2023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报考人员信息名册》(附件4);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的原件扫描件;
(4)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5)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
(6)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4.资格初审:由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引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招引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不通过资格初审的以邮件方式告知。
(二)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
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人数和专业急需紧缺程度,综合考虑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学业水平、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经历业绩等因素,确定并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进入下一轮人选。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进入下一轮人选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在面试前组织现场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面试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面试:本次招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引程序。
(四)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和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岗位分配
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考生专业和市级部门需求、空编情况等进行岗位分配。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引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引专业目录参照《个旧市2023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个旧市2023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专业指导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主动联系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个旧市委组织部、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报考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引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凡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引资格,责任自负。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873—2130853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3—2143119
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个旧市2023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岗位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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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性别 |
民族 |
生源地或户籍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学历类型 |
毕业 |
专业类别 |
其它招聘条件 |
是否面试 |
开考比例 |
备注 |
01 |
个旧市市级部门 |
个旧市相关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A类岗位 |
5 |
专技或管理岗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不限 |
详见个旧市2023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专业指导目录A类岗位专业目录 |
|
免笔试需面试 |
不限 |
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考生专业和市级部门需求、空编情况等进行岗位分配。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02 |
个旧市市级部门 |
个旧市相关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B类岗位 |
5 |
专技或管理岗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不限 |
详见个旧市2023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专业指导目录B类岗位专业目录 |
|
免笔试需面试 |
不限 |
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考生专业和市级部门需求、空编情况等进行岗位分配。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03 |
个旧市市级部门 |
个旧市相关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C类岗位 |
5 |
专技或管理岗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不限 |
详见个旧市2023年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专业指导目录C类岗位专业目录 |
|
免笔试需面试 |
不限 |
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考生专业和市级部门需求、空编情况等进行岗位分配。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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