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二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23-05-31 14:58 来源: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保山市二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公安局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本次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为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编制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人数34人,岗位具体要求详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21年至2023年毕业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要求四证合一(持研究生学历证、研究生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且大学本科阶段为一本(一本是指应聘人员高考当年录取专业属于第一批次)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且不再限定毕业年限及未就业。年龄计算截至到报名当天。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5月30日在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等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9日(星期五),上午08:00至17:30。

2.报名地点:中共保山市委党校求是楼一楼大厅(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34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

(2)报名时提交材料:《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毕业证(本科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所有学位)、本科录取批次证明、《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扫描件;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执业医师考试成绩;需提供2023年度能够取得合格证的证明材料);关于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经历、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承担课题等情况)、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所获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和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达不到1:2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5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协议书。

(七)资格复审:由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约对象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原件到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报到,同时接受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由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签约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经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一)聘用: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聘用审批手续,并由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位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符合《隆阳区“卫生人才六条”(试行)》有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申报批准后执行。

       七、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研究决定。

此公告由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隆阳区纪委区监委0875-2122558

咨询电话:隆阳区卫生健康局0875-3037080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2122753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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