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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医院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时间:2023-05-28 11:25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临沧市人民医院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补充部分岗位人员紧缺问题,经研究面向社会招聘20名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招聘20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和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4.连续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5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3.聘用后与招聘单位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影响招聘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临沧市人民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期限是2023年5月26日至5月31日。
(二)报名
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6月2日(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2023年6月2日18点以前完成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南塘街116号(临沧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十楼人力资源科)。
(三)资格审核
1.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招聘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作弊、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原则上每个岗位需有3名以上应聘人员报名方可组织考试,若应聘岗位人数不足,须报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2.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临沧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就业创业证、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毕业证书(含起始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提供)、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辞职证明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学籍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学信网打印),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以上证书(证件)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过程。若岗位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直接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天进行公布,以面试成绩和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项目执行,费用自理。同时,体检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时必须有临沧市人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医院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照程序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与医院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根据岗位分别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试用期考核,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适应能力、技能操作等情况进行试用考核。试用考核结束出具考察考核书面结论交人力资源科。若出现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相关工作纪律
(一)如有自愿放弃考试的考生,要在开考前以书面方式向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提出申请,不再列入招聘对象。
(二)考生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应聘资格。考生要遵守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参加考试时,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试地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交考试工作人员审验。在规定开考的时间内不到场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进入考场除佩戴序号牌外,不得携带任何资料。通讯工具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和外界以各种方式取得联系。按照公务员回避暂行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四)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五)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回收等工作。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面试考官必须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保密、回避原则,认真履行本次招考担负的工作任务。在考试期间将手机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开考前主考官带领全体考官熟悉试题、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考试开始后,由主考官依据考生所抽试题向应试者提问,应试者依次作答。在打分时不互相商量或暗示,不得打关系分、人情分。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面试的,考官应回避。考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泄露考试资料和试题。考官打分要求在小数点后两位。
六、其他事宜
(一)招聘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18808837120,0883-2137607转8236。
(二)监督电话
0883-2145879(市卫生健康委)
0883-2139085(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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