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的公告

时间:2023-05-26 14:23 来源: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身份

合同制驾驶员2名,其中具有C1证及以上驾驶执照1名,具有B1证及以上驾驶执照1名。

合同制驾驶员是为法院综合事务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只行使综合事务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纪律意识强、服务意识好,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4日至2005年5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普洱市常住户口或者具有云南省常住户口且经常居住地为思茅区;

6.按招录岗位需持有C1或B1及以上驾驶执照且有5年以上驾龄(如具有A1驾驶执照的优先考虑录用),具备较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丰富的车辆驾驶、维护和保养经验;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无严重疾病,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行政、治安处罚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酒驾、醉驾等被交警部门处理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

5.其他不宜招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2日下午17:30分。

2.报名地点: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431办公室。

3.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驾驶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驾驶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大1寸照片2张等材料;目前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会同行装局负责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技能测试和面试。

1.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由行装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驾驶技能,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工作由普洱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会同行装局组织实施,根据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

(四)政审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入政审环节,若同岗位成绩并列,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进入。因考生政审不合格,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从该岗位递补人员参加政审。

(五)体检

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依次从该岗位政审合格人员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人选,经中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月薪酬不低于3800元(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免费提供岗前和在岗培训,配发工作服;出差差旅费用另行按公务出差标准报销。

       五、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时扫码入群并关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招聘过程中各阶段相关信息及通知将通过群消息和公众号实时发布,非特殊情况不再单独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2.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虚报信息、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咨询电话:0879-2886886(普洱中院政治部),联系人:朱老师。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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