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构建“1+N”政治生态治理制度体系

时间:2019-05-16 11:27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严格执行‘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办法、日常考核办法、容错纠错办法……”针对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余麻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的山头、圈子、攀附和不正常政商关系等问题,今年以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紧扣清理政治生态污染底泥行动,打出了一套组合拳,推动构建“1+N”政治生态治理制度体系,为德宏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德宏州坚持破立并举、以上率下、综合治理、严管厚爱的原则,制定出台了《中共德宏州委关于全面修复和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动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德宏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德宏州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办法(试行)》《德宏州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德宏州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形成“1+N”政治生态治理制度体系,着力构建“纯”“净”干部关系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从源头上净化从政环境。

“八小时之外”,德宏州领导干部在各种社交场合、公共场合中均要严守“十禁止”政治纪律规矩、“十自律”廉洁自律规矩、“十谨慎”品德作风规矩和“十提倡”遵循社会公序良俗规矩的40条规矩。

“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并注意重要关头、关键时刻。”德宏州全方位、多渠道、近距离了解干部,对领导班子日常运转和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把脉”,对领导干部德才表现进行经常性“体检”。同时,对近年来选任的干部进行一次组织清理,甄别处理一批、调整退出一批、教育引导一批,清除干部任用违纪“污染底泥”,推动形成“纯”“净”干部关系。

此外,德宏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造成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等10种情形的,可以申请容错,按照申请、核实、认定、反馈、归档等程序进行;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个人予以容错的同时,对其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进行纠错,避免一容了之、知错不改、放任错误;对主观上具有故意违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7种情形的,不予容错。该州还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错告、诬告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对查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必要的组织处理,并点名通报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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