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招聘公告

时间:2020-07-09 15:47 来源:红河人才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点击:

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招聘公告

为提升全州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有效缓解各县(市)消防站执勤救援力量不足的问题,依据《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主要承担全州各县(市)消防救援站日常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和文秘公众。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员:97人,其中定向招聘体育特长人员10名。

消防文员:6名,其中会计1名(需持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

5.具有初中(含)或同等以上学历。

6.年龄18至30周岁(截止2020年7月31日),持B2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证或具备其他专业技能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

7.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红河州常住户口的优秀青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的优秀军人和消防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体育院校毕业的体育特长生、B2以上驾驶证、其他专业技能。

8.定向招聘的体育特长人员,在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长跑等方面取得2级以上运动员证书或省级以上比赛名次的优先,并经专业老师鉴定同意后,提高一个薪资档次发放工资。

(二)消防文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除会计岗位不限性别外,其他岗位需为女性。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

6.年龄21至30周岁(截止2020年7月31日)。

7.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红河州常住户口的优秀青年、中国共产党党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

三、工作时间

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每月结合执勤实力情况安排5-8天轮休。

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享受周末和节假日正常休息。

四、工作地点

专职消防员:统一分配至全州各县(市)消防救援站工作,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消防救援站(中队)工作。经评定为特长生的可以选择分配单位;选择同意调剂分配的人员,由支队统筹调剂分配。

消防文员:统一分配到消防救援大队工作。

五、用工形式

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下辖的各县(市)消防救援大队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六、工资和优待

1.工资由地方财政全额保障,工资待遇根据个人工作年限及现实表现予以分级定档,具体每月工资方案由当地用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当地政府财政保障情况具体制定。

2.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专职消防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满2年以上,且在推荐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推荐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云南省消防救援队伍,选拔成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4.专职消防员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条件,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消防员招录,被正式录用的,从事专职消防员工作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5.专职消防员工作满2年以上者,择优选派学驾驶和各类专业技能培训。

6.工作满一年后,根据各用人单位的政策,享受每年一定天数的带薪休假和免费体检1次。根据值班需要,节假日参与执勤的,节后安排相应天数的调休。

7.专职消防员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等,消防员文员提供工作期间的餐食和工装。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31日。

2.报名方式与地点: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两种。(现场报名地址: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延长线南段州消防救援支队3楼队务督察科,联系人:朱薇颖,18187335460;胡少华,13988030424),现场报名仅限工作日期间。

3.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均须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①填写完整得的《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份,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蓝底照片(1寸)。应聘消防文员的填写《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填写完整的《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治考核表》(附件3)一份,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蓝底照片(1寸)。应聘消防文员的填写《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招聘政治考核表》(附件4)。

③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首页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备案表的打印件。

⑤持B2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证和会计职称证书的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有部队服役经历人员携带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定向招聘的体育特长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⑧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酸检测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被正式录用并转正后,可凭票据报销。

(2)网上报名需投递的材料为: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放到一个以应聘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如:三 53250xxxxxxxxxxxxx)命名的文件夹里,压缩后再发送至1243208695@qq.com邮箱。

(二)资格初审与政治审查

采取边报名边审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初审和政治审查人员名单,由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在“红河消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微信直接搜索公众号“红河消防”即可关注)

(三)面试

资格初审和政治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地点为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各消防救援大队指派1名干部作为面试考官,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是了解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能力和心理素质。面试结果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1)面试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检,体检由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安排,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要求执行。

(2)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被正式录用且转正后,可凭票据报销费用。

(3)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

(五)签订合同

支队根据资格初审、政审、面试、体检情况,结合应聘人员分配意向和各单位招录计划确定录用名单和分配计划,统一在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录用者同分配地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3个月。

(六)岗前培训和岗位见习

政府专职消防员:3个月试用期期间,由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为期60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前30天集中培训,后30天由用人单位开展转段训练),培训结束后开展30天的岗位见习,培训和见习考察合格者方可转正。培训期间的被装、伙食等相关费用由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消防救援大队承担。6个月之内离职或因其他原因被辞退的,培训和工作期间产生的被装费用由个人承担。

消防文员:岗前培训和岗位见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八、注意事项

(一)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招聘由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政审、面试、体检环节作弊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提供的材料不予退还。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四)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均通过红河消防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因应聘者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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