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纪委监委2019年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2019-04-25 09:51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禄劝县纪委监委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为建立完善禄劝县纪委监委办案安全长效机制,规范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经禄劝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禄劝县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按比例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合同制人员,名额20名(男性14名,女性6名)

岗位职责: 履行对县监委留置对象的看护和审查调查安全保障职责;完成县纪委监委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同时作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维稳应急分队力量之一,协助做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维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热爱祖国建设事业,自愿从事辅助看护工作,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纪律观念、保密意识较强,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22日至2001年4月22日期间出生)。中共党员或退役士兵及有相关从业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4.身高要求为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重听、色弱等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缺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体育特长生以及有相关从业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符合《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招聘条件所需身体素质; 

7.符合岗位所需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身体条件不适宜看护工作的,有吸毒史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直系血亲和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或者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7.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30日共7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禄劝县屏山街道掌鸠河东路21号禄劝县纪委监委办公楼组织部办公室(514室)。电话:0871-68918959。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禄劝县纪委监委2019年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禄劝县纪委监委2019年合同制人员应聘诚信承诺书》1份;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户口册原件及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8)其它相关材料,如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表彰奖励证书等。

5.报名注意事项:

(1)不限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2)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参加考试时需凭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6.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禄劝县屏山街道掌鸠河东路21号禄劝县纪委监委办公楼组织部办公室(514室)。电话:0871-68918959。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号以到场抽签序号确定)。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禄劝县纪委监委与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

(1)方式和范围: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范围:《监察法》、时事政治、十九大精神、保密纪律规定、看护工作职责、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等,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50%。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 禄劝门户网站“禄劝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2.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依照男女分开、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笔试人员2:1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出现考生放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考生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若出现其他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每人10-15分钟,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当天由考生签字确认,占总成绩50%。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工作履职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注意事项: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应提前三天将书面申请交禄劝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成绩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义,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25名(综合成绩达到控制线以上人员不满25名的,以达到控制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四)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近亲属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

(七)递补

因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八)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及政审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县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被聘用人员经年度考核合格,县监察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续聘。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和正式工资均为3800元/月/人(含单位、个人承担的各类保险等费用),统一安排住宿,工作期间,给予适当用餐补助。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成绩公示及招聘期间的相关信息,将统一发布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公告”栏,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明、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由禄劝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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