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时间:2021-07-30 16:18 来源: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点击: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为:合同制书记员,主要从事检察辅助工作。招聘人数12名(其中:男7名,女5名)。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能保守工作秘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认真细致,严谨踏实,具有一定的文字撰写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职位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至2003年7月期间出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6年7月及以后出生);

3.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如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照持有C1或C1以上驾驶证、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中文专业顺序优先聘用。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有明显纹身(大于5厘米)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7.吸毒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及面试环节工作委托文山安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文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体检、政审、考察事宜,纪检监察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12办公室(文山市开化中路161号);

4.报名所需材料:

①《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填报并打印1份(考生可登录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

②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1份(考生可登录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

③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本人近期免冠正装蓝底板二寸照片2张(一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及电子版(JPG格式),电子版照片名称标注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⑤与报名条件相关的技能证明或资格证书;

5.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后续的应聘工作。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8月5日在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

6.报名费用:100元/人。(注:此项费用由文山安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参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收费标准收取,本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未通过资格审查,报名费用由文山安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原额退还)。

(二)准考证的领取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8月6日—8月7日(8:00-11:30,14:30-17:00)到文山市人民检察院领取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总分为300分(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各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查法律基础、检察业务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及公文写作能力等内容,考试内容不指定范围和教材。笔试考试环节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笔试时间:2021年8月8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及橡皮擦),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进行入考场。严禁将各种手表、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入考场。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考场,一律参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笔试成绩于2021年8月9日在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在8月10日至8月11日2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疑。

2.岗位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上机操作方式进行,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WPS 2019进行文字排版处理、电子表格等基本操作,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岗位技能测试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照招聘男女人数1:3的比例确定岗位技能测试考试人员,若参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以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岗位技能测试考试人员。

测试时间:8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0:00。

测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注意事项:岗位技能测试用机为台式计算机,操作系统已安装“极品五笔”、“搜狗拼音”、“QQ五笔”等常用输入法,计算机输入方法由考生自行选择。考生须使用考场统一提供的标准键盘,不得使用其它自备键盘。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当日在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成绩后,按照招聘男女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若出现自动放弃者,空缺名额按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可进行等额面试,等额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场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面试成绩按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

面试时间: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8:00开始。

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地点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

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由5名专家人员组成(其中1名主考官,4名考官)。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

综合成绩在“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

(五)政治审查、征信审查

凡通过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一份本人的政治审查报告和一份征信报告(提供的材料需是7日以内的最新材料)。

(六)体检、考察

1.确定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体检和考查人选。

综合成绩并列(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如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选。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2.体检。考试结束后,由本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待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3.考察。考查由本院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待定。主要考察聘用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社会关系等内容。同时要核实拟聘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聘用资格。

4.递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查或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若有体检、考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考查的考生,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1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结果、考查情况综合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网上公开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不予聘用。若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属于编外人员,不纳入编制内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由本院政治部门负责考核,按照《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并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合同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月薪制,每人每月4500元(含五险),试用期间实行固定待遇,每人每月2600元(不购买五险)。

       六、疫情防控

为严格做好招聘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测试等环节佩戴口罩,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测工作,出示14天内的个人云南健康码,测量体温,正常有序进入(异常者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由专业人员作进一步检查)。

       七、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确定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中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实行回避。

(三)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对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五)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否则按违纪处理。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八)本次招聘活动最终解释权,由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所有。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76-2136782

文山安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876-2817366

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876-2122525。

相关网站地址: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http://www.ynwenshan.jcy.gov.cn

微信公众号: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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