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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1-02-28 17:13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点击:次
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1.综合文秘A岗:2名,男女不限;
2.综合文秘B岗:1名,限男性;
3.政府采购及机关事务岗:1名,限女性;
4.反诈中心业务岗:6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5.身心健康,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传染病、无纹身;
6.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
7.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公安院校毕业生、具有公安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二)岗位适应性条件
1.综合文秘岗A:18-35周岁,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强,熟悉办公软件应用,有一定公文写作基础;
2.综合文秘岗B:18-35周岁,熟悉办公软件应用,有一定公文写作基础,持有C1以上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机动车;
3.政府采购及机关事务岗:18-35周岁,熟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程序,有相关从业经历;
4.反诈中心业务岗:18-35周岁,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文字功底和协调能力,熟悉办公软件应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职业资格或者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
2.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区永昌路366号)5024办公室。
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0875-2192215。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现场填写《保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3张。
(二)资格审查
保山市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由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岗位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参与面试人员。
面试工作由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成绩结果,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人员。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与保山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保山市公安局工作。除各相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薪金待遇2700元/月(含“五险一金”)。
五、相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请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同时建议关注“保山警方”公众号。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督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
(六)本公告由保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保山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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