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不动产电子证正式启用(附政策原文)

时间:2021-07-19 15:36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关于启用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电子证明的通告

  广大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金融机构: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登记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将在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逐步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就先行启用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电子证明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权利人在办理完成登记业务后,可通过注册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网站自行查看电子证照,并提供电子证照验真功能。

  二、先行推行不动产预告登记电子证明。自2021年7月16日起,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含开发度假区)新建商品房申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合并办理登记事项,在完成登簿后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向预告登记权利人发放纸质预告登记证明。申领过纸质预告登记证明的权利人,今后在办理房屋相应的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时,需提交纸质预告登记证明办理。

  三、预告登记“不见面服务”再升级。自2021年7月16日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合并办理)时,申请人通过网上登记大厅提交申请后,登记机构受理时将不再收取纸质材料(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证明、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完成登簿后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纸质申请材料待申请办理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含预告与抵押预告合并登记)时再向登记机构提交。

  登记中心将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推行不动产电子证照,并将电子证照信息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与其他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与利用,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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