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不可解体大件设备车货总重49吨以上超限车辆行驶全省公路审批

时间:2021-06-24 16:49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不可解体大件设备车货总重49吨以上超限车辆行驶全省公路审批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不可解体大件设备车货总重49吨以上超限车辆行驶全省公路的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运输不可解体货物,且运输车辆达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公路法》规定,事先向路政许可主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证件。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3.《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超载行驶。承运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须事先提出申请,经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承担对公路、桥梁、涵洞等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监护措施的费用。造成路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路产损失赔偿费。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t.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五华区交通运输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华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受五华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察。

四、许可条件

1.《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3.《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超载行驶。承运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须事先提出申请,经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承担对公路、桥梁、涵洞等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监护措施的费用。造成路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路产损失赔偿费。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交通方式:前往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105路、114路、129路、175路、241路、74路、84路、9路、z63路下马村(龙泉路)站

七、申请材料

何尺寸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云南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

原件

3份

3份

(1) 复印应选A4同时盖公

(2) 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

 

*2

提交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3

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复印

*4

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5

车辆行驶证

复印

*6

安全通行方案和防护措施

*7

需要对公路、桥梁进行改造或加固的,应当提供加固方案或者补偿方案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限制

受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时间)。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1.收费项目: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2.收费环节:作出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

3.收费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云及价格(2000)967号《关于云南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

4.收费标准:

1)车货总重量40吨以下(含40吨),轴载质量超过规定值的超限车辆,收费标准为0.5元吨/公里;车货总重量40吨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重46吨)46吨以下,或轴载质量超过规定值的车辆,收费标准为1.5元吨/公里;车货总重量在60吨以下(含60吨),或轴载质量超过规定值的车辆,收费标准为2.5元吨/公里。

2)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不含4米),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不含4.2米);车货总长18米以上(不含18米);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不含2.5米);50元车/次.

5.减免收费的情形:无。

6.缴费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时,下午13:30~17: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7.缴费地点西山区东寺街西寺巷1号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

1.接受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核

受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安全评估报告》做好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

)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许可结果将在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交通行政许可证》,证件有效期1 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交通行政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交通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到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直接领取。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五华区政务服务公示栏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8331327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网络回复。

回复机构:昆明市五华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限: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当场回复;网络咨询自收到咨询件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程0871-68331327

网络查询办理进程:登陆办理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查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东寺街西寺巷1号三楼行政办公室。

         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总服务台

电话投诉:0871-6419123464154355。

网络投诉: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投诉。

信函投诉: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昆明市东寺街西寺巷1号邮政编码6500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点:昆明市行政中心4号楼220室

联系方式:0871-64171013

行政复议机关二: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五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点: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

联系方式:0871-63624278

 

 

 

 

 

 

 

 

 

 

 

 

 

附件1

不可解体大件设备车货总重49吨以上超限车辆行驶全省公路审批工作流程图

 

云南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

申请时间      

承运人

   

货物名称

货物重量

千克

货物外廓尺寸

长     M、宽     M、高    M

车辆厂牌

 

自载质量

 

千克

车辆行驶证号码

 

型号

 

轴数           个

 

轴距  

 

     M

 

轴载质量

前轴         千克

     M

中轴         千克

轮数         个

后      M

后轴         千克

轮胎单位压力

MPa

载货时总外廓尺寸

长   M   M 高   M

货物运输起点      止点

拟经过路线

 

运输时间

自     年       日至     年      日

超限运输总体轮廓图

五华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审核意见

 

 

   月  

行政审批

部门意见

 

 

年    月  

 

附件2相关文书、表单及下载:

登陆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网址http://ynzwfw.yn.gov.cn/)找到所办事项服务指南“表单下载”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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