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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镇雄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的公告
时间:2021-06-23 11:49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实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21年3月31日实施,我县于2020年12月18日实施的《云南省镇雄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下简称原文)需作相应修订,现将拟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改条款
(一)原文: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云南省昭通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实施意见》(昭烟专〔2020〕1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修订为: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云南省昭通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实施意见》(昭烟专〔2020〕17号)《云南省昭通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原文:第六条第(四)项1.中小学校内部,中小学校出入口周围100米范围内。
修订为:1.中小学校内部,中小学校出入口周边100米范围内,幼儿园正大门(或主要进出通道口)周围30米范围内。
(三)原文:第七条第(一)项4.农村行政村、自然村、村民组视情况以100户设置1个零售点为基础进行合理布局。
修订为:4.农村行政村、自然村、村民组视情况以100户设置1个零售点为基础进行合理布局,零售户之间距离需达100米以上,且其周围最近零售户销量达到全县零售户上一年度平均销量的30%以上。
(四)原文:第八条 中小学校内部及中小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原持证零售户自愿迁址经营的,重新办理许可证时可不受距离限制。
修订为:第八条 中小学校内部及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幼儿园正大门(主要通道出入口)周围30米范围内原持证零售户自愿迁址经营的,重新办理许可证时可不受距离限制。
(五)原文:第十五条 本规定经公开举行听证,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听证审查通过后,报镇雄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后生效。
修订为:第十五条 本规定在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经云南省镇雄县烟草专卖局专题会议决定,在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后,报镇雄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后生效。原2020年12月18日公布实施的《云南省镇雄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镇烟规〔2020〕1号)同时废止。
二、新增条款
第十一条(三)幼儿园认定标准
幼儿园的认定统一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核准的幼儿园为准,暂不不涉及其它校外培训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聚集性场所。
三、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群众对以上《云南省镇雄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条款有意见的,可以书面或实地向镇雄县烟草专卖局反馈。
意见提交时间: 2021年6月10日至20日
地点:镇雄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南台路3号306室)电话:0870-3120836
云南省镇雄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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