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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石林县关于征集城镇公益性岗位求职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1-06-16 17:04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城镇公益性岗位求职人员的
公 告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石人社通〔2020〕53号)精神,为搭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之间供需平台,进一步充实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求职人员信息数据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现面向全县征集城镇公益性岗位求职人员信息。
一、报名对象
(一)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并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在一年以上,且从未申报享受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目前为150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至5月26日上班时间均可报名;
(二)报名地点:石林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一楼劳动就业局职业介绍窗口(石林南路302号);
(三)报名材料:凡符合报名对象的,由本人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中专以上学历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现场填写求职报名表。
报名咨询电话:67799891(姚老师)
三、求职信息运用
经审核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将求职信息录入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数据库,用人单位有公益性岗位招用需求时,将从数据库中筛选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人员推荐给用人单位,并根据“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原则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其它未尽事项,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解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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