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寻甸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指南

时间:2021-06-16 16:40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一、办理事项:

寻甸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申请人拥有各种类型汽车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申请人拥有、租赁的居住用房合计超过 2 套(含 2 套)的或申请人拥有非居住用房的。

三、保障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0年,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32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省级标准执行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

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

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

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

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户口册复印件

复印件

1
残疾证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存折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村(居)委会证明

原件

1份
申请书

原件

1份
护理协议

原件

3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交申请材料,授权低保工作部门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查。

(二)受理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根据申请材料审查结果和家庭经济核对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三)审核

乡镇(街道)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批。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

(二)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

七、联系方式:

(一)窗口咨询

寻甸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二)电话咨询

0871-62664449

(三)信函咨询

通讯地址:寻甸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邮政编码:6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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