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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寻甸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办事指南
时间:2021-06-16 16:40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一、办理事项
申请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寻甸县户籍的公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二、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申报人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范要求;
2.申报材料齐全完整准确无误。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报人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规范要求;
2.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
3.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
64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
A类:410元/人/月
B类:362元/人/月
C类:312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2 |
银行卡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
3 |
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生活困难佐证材料 |
复印件 |
3份 |
|
4 |
家庭经济核对授权书 |
原件 |
3份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交申请材料,授权低保工作部门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查。
(二)受理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根据申请材料审查结果和家庭经济核对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三)审核
乡镇(街道)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审批。
六、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
(二)办理地点
提交申请材料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审核材料地点:寻甸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文苑路35号)
七、联系方式
寻甸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871-62664449
寻甸县民政局办公室:0871-6266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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