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寻甸县羊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06-16 16:46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羊街镇编制了《羊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开原则

政府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范围

      包括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等。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资金信息、应急管理、统计数据、其他。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的按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寻甸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d.gov.cn/xxgk/)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形式

   (一)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寻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也可通过当面受理方式获取所需信息。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按“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填写《寻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必须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申请时间、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申请表》可以在羊街镇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寻甸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三)受理方式

受理机构名称:羊街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羊街镇羊街村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0-17:00

联系电话:0871-62741001

传真号码:62741003

联系人:潘开波

四、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依申请公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部门: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羊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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