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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D2YN202104190067交办投诉问题办结情况的报
时间:2021-04-26 17:35 来源: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D2YN202104190067交办投诉问题办结情况的报告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东川区收到昆生环督转〔2021〕14号文件交办的D2YN202104190067投诉问题。东川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190067。投诉人反映: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包包村华岩小组村干部某某在小清河(长江中上游)旁的违建生猪养殖场产生废水污染环境。
二、属实情况
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与2016、2018年、2021年中央环境保护督查交办的投诉问题均不重复。
四、办结情况
已办结。
五、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东川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4月20日,东川区人民政府区长陈江带领分管副区长黄大龙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乌龙镇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进行了现场核实。
1.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包包村华岩小组村干部某某在小清河(长江中上游)旁的违建生猪养殖场问题
经核实,被投诉对象为东川区富隆养殖基地,位于乌龙镇包包村华岩小组14号,总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投资约20万元,设计饲养生猪约50头,经营范围为牲畜、家禽饲养及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13MA6Q3PD09P。现养殖生猪24头,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属于违规搭建。反映违建生猪养殖场问题属实。
2.生猪养殖场产生废水污染环境
经核实,该养殖场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养殖粪污和冲洗养殖场所的废水。养殖场建有2个约10立方米的沉淀池,并在养殖圈舍门口流转土地100亩,粪污和废水通过沟渠排放至位于养殖场北侧的2个沉淀池内,经干堆后运至养殖场西侧的田地里,作为农家肥使用。养殖基地距小清河河道约200米,经现场对该养殖基地周边环境仔细排查,未发现有废水排放痕迹。东川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已对位于该养殖基地旁小清河上游、下游处进行水样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未超标。生猪养殖场产生废水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存在违规搭建生猪养殖圈舍。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4月21日,乌龙镇人民政府已现场下发限期拆除告知书,要求养殖户4月25日前自行拆除养殖厂,并与养殖户达成协议,同意4月25日前自行拆除养殖场。
(四)现场复查情况
4月25日,经现场复查,被投诉养殖场已由养殖户自行拆除完毕。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4月21日现场下发限期拆除告知书,要求养殖户4月25日前自行拆除养殖场,已拆除完毕。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每一宗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农用设施用地的审批,都由乡镇(街道)组织,自然资源所牵头,环保、规划、水利、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共同到场审核把关,只要其中一个部门提出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意见,此地块就不能通过报批,对养殖户用地审核严格把关,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督促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坚持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发现养殖户有违规养殖行为及时制止。
特此报告。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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